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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虎尾科技大學

個人資料保護權利行使及申訴抱怨公告

為尊重及保護個人資料,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避免人格權受侵害,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及相關法律規定,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權益及申訴抱怨管道,以確保本校執行相關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,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,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。

一、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與利用

1、本校為執行各項業務與內部行政管理作業等所需蒐集之個人資料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,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特定目的皆具正當合理之關聯性,適當、相關、不過度且公平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。僅於下列情形之下,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:

(1)法律明文規定。

(2)為增進公共利益。

(3)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。

(4)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。

(5)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,且資料無從識別當事人。

(6)經當事人書面同意。

2、因業務所擁有之個人資料本校負有保密義務,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或有下列情形除外:

(1)司法機關、監察機關或警政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。

(2)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。

(3)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(構)為緊急救助所需者。

二、當事人權利

當事人權利行使管理程序 當事人權利行使第一類申請表 當事人權利行使第二類申請表
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,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
(1)請求查詢或閱覽。    (2)製給複製本。

(3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    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
(5)請求刪除。

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得拒絕之,若執行上述權利時,將可能導致影響當事人相關權益。

三、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管道

個人資料抱怨及申訴管理程序 個人資料抱怨或申訴紀錄單 個人資料連絡窗口

本校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,個人資料當事人可透過以下聯繫管道,行使抱怨、申訴與個資外洩事件之權利。

個人資料保護聯絡電話:(05)63150005992

個人資料保護申訴信箱:pims@nf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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