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(81)內著字第八一八四○○二號公告
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各款著作,其內容例示「音樂著作:包括曲譜、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。」
一首歌包含歌詞及歌曲,其為分別兩個音樂著作。
而利用他人音樂著作的歌曲,填上自己的詞,或將他人的歌詞,譜上自己的歌曲,都涉及重製他人的歌曲或歌詞,要取得作曲或作詞者的授權。
若學生要對現有的流行歌曲,僅對於歌詞重新填詞或創作,由於曲仍是屬於他人之著作,因此,學生利用他人的曲需取得作曲的著作權人授權,否則會侵害其著作權。
依據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(81)內著字第八一八四○○二號公告
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各款著作,其內容例示「音樂著作:包括曲譜、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。」
一首歌包含歌詞及歌曲,其為分別兩個音樂著作。
而利用他人音樂著作的歌曲,填上自己的詞,或將他人的歌詞,譜上自己的歌曲,都涉及重製他人的歌曲或歌詞,要取得作曲或作詞者的授權。
若學生要對現有的流行歌曲,僅對於歌詞重新填詞或創作,由於曲仍是屬於他人之著作,因此,學生利用他人的曲需取得作曲的著作權人授權,否則會侵害其著作權。